12月19日,黃酒博物館收到了兩份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品”字商標注冊證。“品”字商標的注冊成功,標志著黃酒博物館擁有了自己的品牌,也為博物館今后旅游產品的開發提供了法律保障。據悉,“品”字商標的創意源自于黃酒博物館廣場的大型“品”字石雕,有品酒、品史、品人生之寓意。
近年來,為了拓展黃酒博物館的經營空間,維護品牌形象,保護無形資產,2016年8月,黃酒博物館委托紹興市中正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出了兩大類商品和服務項目(國際分類:30;國際分類21、33)的“品”字商標的申請。經審批、公示、商標注冊成功,并分別于2017年10月21日和10月28日正式生效。
“品”字商標的成功申請是黃酒博物館品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允許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范圍內擁有商標的專用權可以有效保護博物館旅游產品開發的知識產權,防范被人搭順風車和“山寨”產品的現象出現,還可以增強游客對黃酒博物館的認同感,堅定博物館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對于保護提升商標信譽及單位信譽都將帶來積極的影響。